为了加强我系的学风建设,完善学生综合评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精神,特制定本系特长分加分办法。
一、内容:包括文娱特长、体育特长、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社团活动等方面
办法:
(1)、文娱特长:由系文体部负责统计再报送系秘书处汇总,对在系举办的文娱活动和文娱比赛中有突出表现和获奖者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名次 | 分值 |
第一名、一等奖 | 8 |
第二名 | 7 |
第三名、二等奖 | 6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三等奖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 | 2 |
第八名、优秀奖、纪念奖 | 1 |
演出 | 1-2 |
主持人 | 2 |
注:活动有参加者每人次加文娱特长分0.5分
(2)、体育特长:由系文体部负责统计再报系送秘书处汇总,对在系举办的体育活动及体育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名次 | 分值 |
第一名、一等奖 | 8 |
第二名 | 7 |
第三名、二等奖 | 6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三等奖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 | 2 |
第八名、优秀奖、纪念奖 | 1 |
注:活动有参加者每人次加体育特长分0.5分
(三)、宣传特长:由系宣传部负责统计再报送系秘书处汇总,对在系举办征文、摄影、书画比赛中获奖者加分标准如下:
名次 | 分值 |
第一名、一等奖 | 8 |
第二名 | 7 |
第三名、二等奖 | 6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三等奖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 | 2 |
第八名、优秀奖、纪念奖 | 1 |
注:活动有参加者每人次加文娱特长分0.5分
(4)社会工作:包括担任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班级干部的职务分及担任活动评委等方面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职务或活动 | 最高值 | 测评部门 |
学生分会主席团、团总支办公室正副主任 | 25 | 团总支 |
学生分会、团总支各部门正副部长 | 20 | 主席团、办公室 |
团支部书记、班长 | 20 | 辅导员或班主任 |
学生分会、团总支各部门干事 | 15 | 各部门正副部长 |
活动评委、临时负责人 | 每次1分最高15分 | 组织部、学习部 |
注:所有干部的任职必须进行报批制,只有经过系学生分会和团总支批准并备案的干部,并任期超过3个月才允许加职务分,兼任多个职位的职务不能累加,以所任的最高的职务分来计算,每学期末测评一次,上报学院统一汇总。
参加早锻点名的考勤员,给予每人次加社会工作特长分0.1分;由我系组织或负责的活动,活动评委、临时负责人,给予每人次加社会工作特长分1分。本项加分每学期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由秘书处汇总直接加入系级特长分。
(5)、专业技能:由系学习部负责统计再报送系秘书处汇总,对在系举办的事业实践活动、系刊文章征集、科技创新竞赛和专业技能比赛中有突出表现和获奖者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名次 | 分值 |
第一名、一等奖 | 8 |
第二名 | 7 |
第三名、二等奖 | 6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三等奖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投稿采用 | 2 |
第八名、优秀奖、纪念奖 | 1 |
社会实践 | 1-3 |
注:活动有参加者每人次加专业技能特长分0.5分
(6)社团活动:由系社团部负责统计再报送系秘书处汇总,将文娱、体育、宣传、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技能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列入社团活动,对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竞赛者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名次 | 分值 |
第一名、一等奖 | 8 |
第二名 | 7 |
第三名、二等奖 | 6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三等奖 | 4 |
第六名 | 3 |
第七名 | 2 |
第八名、优秀奖、纪念奖 | 1 |
对已注册的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活动需经申请已由社团部批准),参加的各协会会员给予加分,每次加0.5分,一学期最高分为10分。 |
注:活动有参加者每人次加社团活动特长分0.5分
各负责部门在每项活动举办后的3天内将加分表经团总支书记签字后交至系秘书处,系秘书处于每月3日内将每人的特长技能分统计并公布,一学期的特长技能分由每月得分累加,最后累积加分排名。
以上所加特长分如学院有加分,则系不再重复加分。
本试行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人文社科系团总支、学生分会所有。
人文社科系团总支、学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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