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06 点击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实习工作是职业教育、本科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全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 2020 届学生计划于 2020年春季进行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39 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3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学生实习延期(暂停)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但尚未开展的实习,必须延期组织实施;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但尚未到岗的,必须延期实习。各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要立即与实习单位对接联络,并将情况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延期实习的学生应留在家庭所在地,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学校要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本科高校延期实习的学生,由学校按照疫情防控方案统筹安排。

二、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或经学校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已在岗实习的,根据学生实习地疫情、实习岗位性质等,实行分类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车站、机场、码头、超市、酒店、展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实习,一律暂停;对在其它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原则上应暂停。因情况特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实习的,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职业院校暂停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返回家庭所在地,学校要督促回家的学生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充分做好途中防护;暂停实习但仍留在实习单位所在地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继续进行实习的学生,职业院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服从当地和实习单位疫情防控安排,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各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要制定延期(暂停)实习的预案,做好延期(暂停)实习学生管理工作。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职业院校顶岗实习时间减少的问题,可充分利用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资源或采用其它实践教学方式妥善解决,必要时经批准可适当调整毕业条件中的实习考核要求。本科高校应统筹毕业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确保实习质量。

四、实习延期(暂停)结束时间,将由我厅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综合研判确定后另行通知。未通知实习延期(暂停)结束前,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提前安排学生实习。

五、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将职业院校、以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纳入疫情防控管理范围,制定实习工作疫情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科学防控疫情的教育引导,防止出现“管理盲区”。各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要明确具体负责的院校领导和责任部门,组织全面摸排核查,准确掌握实习学生人数和相关情况并建立名册。

六、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实习学生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于每周五 12:00 前填报《福建省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实习学生情况表》(见附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烧发热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实习学生,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属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报送我厅职成处,省属本科高校报送我厅高教处。设区市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以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设区市属高职院校、以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还需分别报送我厅职成处、高教处。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中职学校。

附件:福建省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实习学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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